|專欄文章|

Legal Column

標籤:妨害名譽

這間台中的「和牛EMPEROR」燒肉,臉書的聲明是誰寫的?寫得很好,別再寫了。

台中知名頂級和牛燒肉「和牛EMPEROR」主打高檔燒肉,不過被指控使用過期肉品。衛生局稽查發現包括和牛的多項過期食材。稍早,店家也在粉專貼出道歉聲明,卻揚言對不實報導採取法律行動。

從陳沂、黑菊,到台北律師公會

"If all you have is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當你手上只有一個槌子,眼裡什麼都像是釘子。」 堂堂北律這次就是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就想用「法律」的槌子槌下去,但是又搔不到癢處,更在輿論觀感上落居下風,嘆。

瑞克追劇:山道猴子的一生

今年台灣youtube醒世神劇:「山道猴子的一生」,你看了沒?還沒看趕快去看! 看了兩遍後(對,我願意花時間看兩遍的通常都是神劇), 忍不住還是想碎念一下:cunt.boy_1997(男主角)你應該早點去諮詢律師的! 以下有雷,看完劇再往下看吧。 男主角先是被車行謊報車況,買了台改過缸車況有問題的二手重機, 再來是為女友散盡家財、人財兩失,最後身心扭曲(物理),是蠻坎坷的, 但如果他多點法律常識,也多點情感EQ,不必淪落至此。

黑人民事撤告、改告刑事,是神操作還是歹戲拖棚?

新聞指出,黑人決定撤回民事起訴,改提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也換了律師。 1.當初提告棄刑事選民事就是錯的 現在撤告,至少是停損,可以拿回2/3的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83), 從賠10萬元變成賠3萬3,從結論上來看至少是有聰明一點了。

嘲笑遛鳥俠太小,會構成妨礙名譽嗎?

如果某天走在路上突然遇到遛鳥俠,不小心脫口而出「好小!」  會不會 反被遛鳥俠提告妨害名譽 呢? 首先,刑法中的妨害名譽可以分成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和 誹謗罪(刑法第310條)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我的店家被洗一星負評了,除了提告以外還能怎麼辦?

這幾天發生餐飲店家因為「貼公告禁止手機有裝抖音app的顧客入內用餐」,因此被洗一星負評,業者準備提告的事件,站在店家的角度,對於留負評的網友,到底能不能告? 如果能告,告下去的利弊好壞? 就算能告,到底該不該告下去? 依法律專業 加上 公關處理 的觀點,

饗食天堂告顧客吃霸王餐,為何2連敗?業者提告前務必三思

關於業者為何當時還沒有確認顧客有無結帳, 顧客就可以直接離開, 這點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 但後續業者先是貿然提告顧客詐欺,隨即撤告, 接著是發現顧客向媒體透露此事,認為影響商譽, 到決定提告顧客,最後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把鄰居的叫床聲錄下來PO網,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嗎?

屏東某大學宿舍的情侶,因半夜時恩愛太大聲,被宿舍的其他人錄下,並PO上網,情侶氣得報警提告,新聞指出,警方依妨害風化(應為記者筆誤,「妨害名譽」才對)、妨害祕密罪偵辦。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刑法的【利用工具設備妨害秘密罪】在講什麼,妨害秘密罪規定在刑法第315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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