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採訪】陳俞臻律師接受ETToday採訪,談擎天崗性行為直播案法律責任

【媒體採訪】權觀法律事務所陳俞臻律師接受ETToday採訪,


台北市陽明山擎天崗發生一起引發社會輿論譁然的事件。一對年輕情侶在擎天崗公然發生性行為,未料過程透過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設置的「24小時4K高畫質即時影像」鏡頭在YouTube官方頻道全程直播。對此,陳俞臻律師針對該對情侶及後續散布影片的網友,剖析其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情侶之行為可能涉及公然猥褻罪


針對該對情侶的行為,陳俞臻律師分析指出,兩人在擎天崗觀景區等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客觀上已足以刺激他人性慾,並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及厭惡感,符合法律上對於「猥褻」的定義。此外,案發地點屬於公眾可隨時自由往來的開放場地,亦符合「公然」的法律要件。


律師強調,若當事人主觀上有供人觀覽的意圖,將涉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000元以下罰金。


網友轉傳內含性行為之直播影片予多數人 可能涉及散布猥褻影像罪與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


散布猥褻影像罪:網友若將內含性行為的直播影片、截圖轉發給多數人觀看,可能涉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影像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網友若將內含性行為的直播影片、截圖轉發給多數人觀看,可能涉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影像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律師受訪影片:

法律規範有可能修改,個案情況也許不同,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需引用主張仍請親洽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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