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明昌接受ETToday採訪,
針對近期電影「世紀血案」,從殺青記者會,演員李千娜的失言,到幾天後,演員與工作人員集體與製作方切割,甚至公開解約,劉律師分別從法律、合約層面,到公關危機處理的角度,分析本事件之中,為什麼演員黃河的應對得到大眾讚許,李千娜的危機處理為何失敗。
首先針對合約條款,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這種真實事件改編的作品,一定要取得本人或家屬的授權,但是實際上開拍之後,常常會因為本人或家屬不滿意,認為真相被扭曲,名譽受損,所以提告製作公司甚至演員。國外就很多這樣的案例。因此雖然法律沒有直接規定,但透過合約來確保有取得本人或家屬的授權,是很合理。
至於授權的內容,
第一是有沒有合法取得把劇本拿來拍攝的授權,
第二是有沒有得到本人或家屬把真實故事改編拍攝的授權,也就是剛剛我提到的,避免日後被提告妨害名譽的風險。
所以如果製片公司違約,沒有取得授權,造成演員跟工作人員的損失,當然可能會有違約的法律責任。
我們也可以看到有些作品,就會故意把角色名字做一些改動,不要跟真實人物完全一樣,劇情也稍微調整,也是為了避免法律風險,萬一被角色原型找麻煩的時候,可以說這只是虛構的作品,虛構的人事時地物。
至於演員黃河與李千娜的公關危機處理,可以從公關危機處理三原則來一一檢視。
演員黃河的危機處理,符合「快、誠、救」三原則,反之,李千娜則犯了大忌,危機處理既不快,也不夠誠,後續如何補救,則還有機會。
長遠來看,律師建議李千娜將來務必在接演真實事件、歷史跟政治相關事件,或是悲劇的事件等作品時,要更加謹言慎行,尤其是要先做功課,才不會不小心失言,顯露出自己的無知。更可以考慮更積極的投入轉型正義、被害人關懷等領域,盡自己的一份心力,承擔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發揮自己的影響力,讓社會大眾可以逐漸感受到她的反躬自省還有成長。
至於101董事長賈永婕對本次事件的發言,也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但卻沒有炎上,因為賈董可以不需要請公關團隊協助,是基於長期營造的個人魅力、社會形象,讓她的發言即使引發負面解讀,也可以用真誠的言行把事件導回正面的方向,這並不是一般人可以輕易學得來。
劉律師受訪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