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採訪】劉明昌律師接受ETToday專訪,說明苗栗隨機殺人未遂案,法院判刑的考量

權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明昌接受ETToday採訪,

苗栗市區發生隨機殺人案,犯案的邱男有殺人未遂前科,2015年曾吸毒後闖入超商持剪刀亂砍,造成4人重傷,今年3月才出獄,昨日下午3點,邱男持刀綁手、沿苗栗市區中正路遊走,在10年前犯案的同一間超商門口,突然對學童揮刀攻擊,先後刺傷2名女童與1名男路人。

殺人罪規定在刑法第271條,法定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案子至少有兩個加重刑度的事由,

第一,因為邱男10年前才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今年剛出獄,出獄之後不到一年內又再故意犯罪,所以會構成累犯,加重本刑至1/2

第二,邱男攻擊兒童,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可加重至1/2。

另外會有一個減輕事由,因為他構成的是殺人未遂,未遂犯通常會減輕刑度。

此外,10年前犯案的時候,當時有做過精神鑑定,醫院認定邱男犯案的時候精神正常,所以沒有因此減刑。這次很有可能也會有差不多的認定,不會因為精神狀況而減刑。

所以這次的案件,法院很有可能不會判死刑,因為被害人還倖存,通常不會判到最重的死刑,查詢法院歷年判決,同類型案例幾乎都是判有期徒刑。區間大多落在6-15年之間。至於這件,綜合加重跟減刑事由之後,如果判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依法不可以再加重,之後再減輕則判15到20年(實際上可能落在17-19年之間);如果判有期徒刑:10年加重2次減輕1次,刑度約略是10年(實際上可能落在11-13年之間)。

劉律師受訪影片:

法律規範有可能修改,個案情況也許不同,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需引用主張仍請親洽專業律師諮詢。

權觀法律提供您
完整的法律服務與諮詢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