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採訪】劉明昌律師接受ETToday專訪,說明『社維法的互毆』、『刑法傷害罪』,與『防衛過當』的適用

權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明昌接受ETToday採訪,

日前(2025.9.30)發生的台北捷運老婦人攻擊乘客,乘客腳踢反擊。警方表示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互毆送辦,處1萬8千元以下罰鍰。

劉律師接受ETToday專訪,說明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所以只要在公共場所有互相攻擊的行為,即使沒有受傷,也可能構成互毆,有行政罰。至於『刑法傷害罪』,必須要實際上造成傷害結果才會構成。

另外本案很多人認為乘客反擊老婦的行為可以構成『正當防衛』,劉律師解釋『正當防衛』的要件,包含「現在不法侵害」、「防衛意思」,與「與手段的必要性與最小侵害」,如果防衛行為強度太強,可能會變成『防衛過當』,還是會有法律責任。

最後,如果被認定還是有傷害罪,或是因為防衛過當,減輕罪責,就還是會有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劉律師受訪影片:

法律規範有可能修改,個案情況也許不同,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需引用主張仍請親洽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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