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AQ

Q.委任你們要多少錢?
我們提供法律諮詢、危機處理、合約審閱、糾紛協商、訴訟委任、長期顧問、書狀撰寫、刑案陪偵、專題講座等各種服務,費用請參考我們的服務報價說明。 另外,如果有預算考量,也可以參考我們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不可以。

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規定:「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所以律師如果向客戶保證案件會勝訴,是違法的。

而且影響案件輸贏的變數很多,本來就有各種可能性跟意外,如果下次遇到鐵口直斷打包票說如果請他處哩,案件就穩贏的律師,請不要猶豫,直接向律師公會檢舉吧。

我們雖然不會保證穩贏,但我們是專業誠實的律師,所以會認真分析案情,評估利弊得失,並且誠實告知客戶。讓客戶對於即將面對的結果做好因應準備,並且與客戶攜手爭取最佳的權益。

先誠實,再成交,是我們堅持的原則。

專業是靠長期努力累積的實力而來,所以我們的所有服務,都是要收費的,包含法律諮詢,費用請參考我們的服務報價說明。

另外,如果有預算考量,也可以參考我們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因為律師的行程通常都是提早預排,而且時常外出開會、開庭、洽公,不見得會待在事務所辦公室,如果直接跑來,很有可能會撲空,所以為了避免耽誤您的時間白跑一趟,請盡量先與我們預約

google搜尋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google搜尋結果不會幫您自動篩選資料來源,也常常分不清楚台灣或中國的法律,更有可能搜尋到舊的或錯誤的資訊,加上每個案例條件不同,別人的案例也不見得可以適用在您的案子上,所以google只能參考,還是要以律師的建議為準。

身為資深的專業律師(【超連結:連到「權觀團隊」的頁面】),我們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與眾多的成功案例,但是保障客戶隱私是我們的核心理念,所以我們一向堅持不貼出任何成功案例、勝訴案例,也不願意拿過去辦過的案件或客戶做為行銷宣傳用途。

詳細說明可以參考我們的專欄文章:【怎麼找到適合的律師?為什麼不要用『勝訴案例』找律師?】

要看是什麼案件,例如民事案件,一個審級到法院判決為止大約半年起跳,如果內容複雜的案件,就會更久。而且如果上訴到二審跟三審又是半年起跳,如果是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通常速度會快很多。詳情請詢問律師。

我們目前沒有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我們最建議的付費方式是匯款(因為金流明確,無保管壓力)。

也可以LINE PAY(因為金流明確,無保管壓力,但有每日金額上限)。

其次是現金(現金不易保管)。

部分服務提供分期付款,請另外洽詢律師。

委任期間,可以隨時透過LINE訊息或EMAIL等方式聯繫律師。律師都會盡快回覆您的訊息或信件。

如果有通話需求,建議先以訊息詢問或留言,因為律師如果正在開會或開庭、律見,可能無法隨時接聽。

如果想與律師碰面討論,建議先與我們聯絡預約時間,因為律師的行程通常都是提早預排,而且時常外出開會、開庭、洽公,不見得會整天待在事務所辦公室,如果直接跑來,很有可能會撲空,所以為了避免耽誤您的寶貴時間,請盡量先與我們預約。

如果是下班時間或假日,若有急事還是可以聯絡律師,只是律師也是人,如果正在休息,可能無法及時回覆,尚請見諒。

不論是依照法律規定,或是依照委任契約、律師倫理規範,律師都有對於案件保密的義務,請放心把案件交給我們。

原則上可以,不過有時需要針對資料文件討論內容,或者需要簽署文件,所以還是有當面開會的必要。

全台灣的案件都有服務。

不過雙北基隆桃園新竹以外的案件,可能會酌收交通差旅費用。

我們所有案件都會經過團隊討論與集思廣益,所以沒有特別指名由哪位律師處理的必要,建議是不必指定。
不過如果是指定要求特定的律師(例如指定主持律師)親自到法院開庭、親自出席會議,這樣被指定的律師會忙不過來,所以這時通常會酌收指名費用。

因為不管最後這幾千元或幾萬元能不能成功討回,律師費用也是一項支出,所以有這樣的顧慮是很合理的,我們也都能理解。
我們致力於幫客戶解決煩惱,提供的服務非常多元,所以也許可以考慮不同的委任方式,例如說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函、撰寫書狀、陪同協商,或是法律諮詢之後由客戶自行處理後續等各種方式,一方面仍然可以得到律師的專業服務與建議,另一方面也不至於荷包大失血不划算。詳情歡迎與我們聯繫詳談

通常我們會建議客戶自己找翻譯社翻譯,因為請我們翻譯,費用不見得會比較便宜。

通常我們會建議客戶自己聽,自己打成逐字稿,因為請我們轉譯打成逐字稿,費用不便宜。
而且錄音內容裡面,我們常常會分不出哪句話是誰講的,但是錄音的時候在場的人比較分辨得出來。

我們的責任,就是讓不懂法律(或公關)的客戶,可以放心的把案件交給我們處理,不用隨時擔驚受怕,所以如果案件有進度更新,我們都會告知客戶,讓客戶不用瞎猜,或自己嚇自己。
客戶如果對於案情有疑問,也歡迎隨時詢問承辦律師,律師都很樂意協助。

我們的SOP(標準作業程序),就是案件相關的所有書狀文件在交出去之前,都會先與客戶確認,並且向客戶說明這些書狀文件的用途與意義,讓客戶掌握案件進度,以及我們遞出了什麼文件。

隔行如隔山,客戶不熟法律或術語,是很正常的,請放心,律師的責任就是擔任客戶的翻譯,用白話文讓客戶聽得懂為止。

我們堅持不聘請沒律師牌的法務人員,所有案件都是律師親自承辦。

如果真的是很單純的問題,我們都會直接答覆。
但是因為很多問題,都需要對照案件相關資料、文件或證物,如果律師只靠腦中的記憶就草率回答,反而可能會與資料證物不符合,是不負責任的作法。
加上法律案件,時常會因為法律的修訂,或是司法實務見解的更改,而變動方針策略,所以律師也需要時常確認最新的法規與司法實務見解,願意花費大量時間「研究以後再回答」,而不是敷衍瞎掰一通,才是認真盡責的好律師,請多加珍惜。

依照台灣的規定,律師費原則上不算在裁判費用裡面,所以是請律師的人各自負擔。
只有兩種情況,可以要求對方幫我們付律師費。
第一種情況是依照法律必須『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例如民事上訴到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案件,才可以在提告時一併要求敗訴的一方要負擔我們支出的律師費用。
第二種情況是,打契約的時候,就約定好,以後如果違約的一方,要負擔我方的損失,包含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