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當訴訟律師
我真的很不喜歡幫客戶打官司。
別誤會,
不是因為我打官司的實力不足,
或是我不喜歡輸贏的不確定性,
更不是因為我不喜歡賺錢。
▌客戶總是喜歡拖到事情失控才來找律師
當了十幾年律師,
幾乎所有客戶,總是拖到出事了才來找我,
被人告了或要告人了才來詢問我,
被騙了、對方捲款跑掉了才來諮詢我。
但是仔細了解案情後,絕大部分的案子,都是有機會事前避免或停損。
也許只要當初早幾個月、甚至早幾天來諮詢,
就可以避免日後永無止盡的警局、地檢署、法院闖關大地遊戲。
更別提大量的金錢損失(律師費、訴訟費、心理諮商費…),
還有煎熬無比的身心壓力(很少人有辦法輕鬆寫意度過這段又臭又長的路程)。
▌訴訟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大部分人卻誤以為訴訟是『唯一』手段
其實打官司是不得已的選項,更何況,
大家可能電視看太多,以為訴訟是萬靈丹,
以為一句『法院見!』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反正等遇到糾紛,大不了告上法院討公道。
真相卻是,司法機關(包含法院、地檢署)能解決的問題非常不足,例如你以為可以爭取個身心受創上千萬的賠償金額,搞不好法院判決只依照行情判給你20萬(例如外遇抓姦的時候)。
▌僥倖心態是人性,但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
但我知道這就是人性。
「不見棺材不掉淚」、「不會剛好那麼衰給我遇到」,「我很善良,所以我相信其他人也都很善良」,
該做的預防措施不做(例如白紙黑字的書面協議),該花的費用不花(例如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一旦出事了,卻要花十倍百倍的精神與財力去收爛攤子,還不見得能成功。
「絕命終結站」《Final Destination》電影能拍那麼多集,又大受歡迎,該系列精準刻劃人類的僥倖心態可以說功不可沒。
▌預防勝於治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方孝孺的《指喻》大家可能都讀過:
有一位身強體壯的年輕人,某一天左手拇指漲了一個米粒大小的疹子,年輕人詢問旁人,其他人都哈哈大笑認為不用擔心。
過了三天,疹子腫得跟錢幣一樣大,旁人還是認為沒事。
再過三天,拇指腫得像砂鍋大的拳頭,刺痛不已,年輕人趕快去看醫生。
醫生傻眼地說:『這是種怪病,雖然長在手指上,其實全身都病了,一開始發病的時候,很容易治癒,發病三天後,要三天才能痊癒,但現在變嚴重了,蔓延全身,至少要治療三個月才有機會治好。』
年輕人聽從醫師指示服藥,三個月後總算痊癒。
幸好方孝孺故事中這位年輕人,有一個Happy Ending,可惜現實世界中,多的是拖超過三個月才求醫,最後只能讓他RIP的病人;多的是拖過關鍵時刻,案情已經無法挽回才來找律師的客人。
▌法律顧問跟買保險,有點像,又很不像
朋友跟我閒聊時,
有時會說「我覺得法律顧問跟買保險很像,都是防患未然。」
這時我會苦笑回答『其實有點像,又很不像。』
『像的地方,是都是在買一個安心,買一個有事情的時候有專家可以倚靠。』
『不像的地方,是保險必須還沒出事的時候先買,如果等出事再買,是不會有理賠的,』
『但是律師不一樣,就算平常不先簽法律顧問,出事了再來找律師求救,律師照樣願意幫忙。』
『所以願意平常先簽法律顧問的人很少,因為大家都覺得自己不會出事,何必浪費錢先交一筆顧問費送給法律顧問?沒用到還浪費?
但問題是律師又不敢硬起來,拒收那些平常不先簽顧問、不先諮詢、鐵齒、出事了才來求救的客戶,你說律師是不是很沒骨氣?』(苦笑)
雖然這樣分析起來,律師真的很沒骨氣,
但還是只能苦口婆心呼籲,
『預防勝於治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不是為了拐客戶的錢嚇唬你們的話術。
之所以希望客戶平時先簽法律顧問,
是因為我們更不樂見等到客戶出事了上法院,我們幫客戶辛辛苦苦打官司,卻因為最佳時機已經錯過,往往只能飲恨,來不及幫客戶爭取權益。
更何況,法律顧問也沒有很貴,如果因此成功『擋煞』、『趨吉避凶』,這麼實用的平安符,絕對是大大的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