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有許多情侶選擇長期同居而不登記結婚,這種生活型態外觀上與一般夫妻無異,但在法律上卻有很大不同。你可能會問:「都一起住15年了,不算夫妻嗎?」本文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你瞭解事實上夫妻的法律真相。
📌 同居≠婚姻,什麼是「事實上夫妻」?
所謂「事實上夫妻」,是指: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但以夫妻之實共同生活,並具備婚姻實質狀態的伴侶關係。
📌 事實上夫妻與法律婚姻的差別是什麼?
除了最基本的「有無辦理婚姻登記」的差別外,事實上夫妻終究不是法律正式承認的婚姻關係,所以能享有的法律權利與一般夫妻不全然相同;但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可能受到法律保護:
◼️請求贍養費⭕(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家上字第105號民事判決)
◼️請求家庭生活費用⭕(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137號民事判決)
◼️請求扶養、負擔扶養義務⭕(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家上字第45號民事判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礎是婚姻關係,所以未經登記的事實上夫妻沒辦法主張此項權利。
◼️對他方的繼承權❌:除特定親屬外,法律只承認「配偶」為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所以事實上夫妻彼此間不是法律上的配偶,不能繼承他方遺產。
◼️酌給遺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抗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 如何認定「事實上夫妻」關係?
並非所有長年的同居關係都能被認定為「事實上夫妻」,法院通常會從以下幾個面向進行判斷:
◼️是否有共同建立婚姻生活的意思
◼️是否長期穩定同居、共同生活
◼️是否共同分擔生活費用(如水電、房租、餐費等)
◼️是否對外以夫妻自居、公開介紹對方為配偶
◼️是否有共同扶養子女
📌 保障權益的法律小撇步
如果不想被法律束縛,而選擇與伴侶以「事實上夫妻」的狀態生活,為保障彼此權益、避免未來爭議,建議採取以下幾個做法:
◼️訂立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財產、生活費用分擔等事項。
◼️預立遺囑:於生前預作財產規劃,避免日後因無繼承權而導致遺產紛爭。
◼️證據保存:保存生活紀錄(如共同帳戶、繳費收據、照片、通訊記錄等)。
◼️考慮婚姻登記:雙方若有共識,登記結婚仍是保障權益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
◼️諮詢律師協助:若遇法律爭議,應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 律師提醒: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真空,但仍應瞭解風險與保障
「事實上夫妻」反映現代多元家庭的樣貌,但並非無風險。很多人誤以為同居多年就是合法夫妻,結果在關係破裂或對方去世時,才發現自己毫無保障。法律並不排斥或禁止這樣的生活方式,但若想保障自身權益,就必須主動採取行動,理解並善用法律工具,才能保障自己與伴侶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