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瑞克說法(劉明昌律師)
如果真的是被抹黑的,提告當然是黑人的權利。
1.不過 妨害名譽還沒除罪化,卻捨刑事誹謗罪不告而只告民事求償,相當有趣。
至少萬一告不成,不用擔心反揹一條 誣告罪,聰明。
2.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去年的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大法官已經認定 不可以強制刊登道歉啟事 。
相信黑人的委任律師不會沒有update到這見解…所以黑人大動作提告要求道歉,我們應該解讀是一種恫嚇囉?
3.承諾把勝訴拿到的賠償金捐給慈善團體,我覺得很棒,
我建議 還沒勝訴就可以先捐出來,而且不管法院最後判賠多少錢, 直接捐1000萬元,反正穩贏,相信黑人的清白,所以只是先墊付而已,做慈善的心不能等。
瑞克說法,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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