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瑞克說法(劉明昌律師)
1.辦記者會,必須要有 專人維持秩序,主辦單位讓閒雜人等(甚至加害人)闖入會場、打斷主角發言,場控不合格
(看到場地選在小樹屋,可能真的是預算不足)。
2.加害人進來道歉,是很能成為焦點,但是時間點不對,動作也不對。
被害人才講兩句話就闖進來,喧賓奪主,絲毫不尊重被害人。
講個幾句話就快閃離開,是在應付輿論還是真心?
3.網路上毫不意外開始出現揭開 被害人黑歷史 的爆料文章,想營造出「被害人也不是好東西」的風向,
先不論真假,就算爆料是真的,也是一碼歸一碼, 完全無法抹滅炎曾經犯過的錯誤。
4.雖然被害人還沒有說要告,但 非告訴乃論,也 上新聞了,檢警該上工了。
瑞克說法,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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