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聊到關於看女友/男友/另一半手機這件事,
關於看對方手機,我是覺得: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猜忌只會增加彼此的距離,放過他(她)的手機就是放過自己
安全感其實是自己給自己的,
而另一半/男友/女友是自己選的,
選了就別動不動懷疑對方,
況且如果對方真的有鬼,
就算不檢查手機,
也有其他地方會露出馬腳。
所以如果真的想看對方手機內容,
可以直接當面取得許可,
再大方拿來看。
如果對方拒絕,
也就尊重吧。
尤其是,看對方手機可能會有法律責任的時候
假如另一半/男友/女友的手機沒有上鎖、沒設密碼
拿來看是不會有刑責。
但假如另一半/男友/女友沒有准許你看他(她)手機
而且手機有設密碼上鎖,
這時輸入/破解密碼偷看,
可能涉嫌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法定刑是3年以下(刑法§358)。
邊看邊翻拍、截圖以蒐證,
可能涉嫌刑法妨害秘密罪,
法定刑也是3年以下(刑法§315-1)。
不過上面這兩種犯罪都是告訴乃論,
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
要注意喔。
瑞克說法,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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