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網紅的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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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傳百萬網紅因為涉嫌持有、吸食大麻,被警方搜索,無保飭回。

從法律、公關層面,我們應該要知道些什麼?

1.大麻在我國是二級毒品

我知道有些國家是合法, 但是在台灣就是違法,在台灣就遵守台灣的規矩吧。
(安非他命也是二級,至於海洛因、古柯鹼是最嚴重的一級。)

2.單純持有毒品還是有罪

毒品案件,驗尿(甚至驗頭髮)算是標準程序,如果陰性,就表示近期沒有吸食,但持有還是有罪。

但如果陽性,吸食、持有大麻,都算是輕罪,法定刑分別是3年以下、2年以下。如果沒前科,又都認罪,幾乎可以不用關,但要去勒戒(勒戒所住起來跟監獄差不了多少,以確保真的可以戒毒。)。

除了勒戒以外,還有一個選項叫做『戒癮治療』。這次的網紅極有可能聲請『戒癮治療』,
就可以不必進勒戒所,只要一年內定期就醫治療即可。

3.可能有人會拿Toyz來做比較

Toyz是販賣大麻,法定刑10年以上,所以判個四年2個月是剛好而已
(已經不算重判,刑度減半是因為認罪可以減刑),至於Toyz上訴二審爭取緩刑,必須把刑度壓到2年以下,可以說難度是非常非常非常高。

4.再來談談公關,也就是對外的表態與應對。

每次我看到類似案例,對外聲明提到「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原則,恕無法透露」,
就忍不住很想搖頭。偵查不公開的目的,一來是避免司法機關打草驚蛇,二來是尊重事件當事人隱私,三是避免未審先判。
(除非被告跟辯護人在偵查階段接觸到不可對外公開的卷證資料或機密,才有保密義務。),
所以『偵查不公開』主要是用來約束國家的司法機關(也就是檢警調)。

換句話說,犯嫌跟辯護律師不交代案情細節,不是因為『偵查不公開』,而是因為不想講,
否則犯嫌跟辯護律師難道連對外喊冤、或對外承認是自己幹的都不行!?

看完上面的說明,大家就可以知道,當律師聲明寫「尊重『偵查不公開』」,代表的意思是什麼。
如果真的認為自己無罪,直接喊冤直接否認就好了,是吧。

5.百萬網紅該何去何從?

其實如果查到的證據就只有吸食,又是初犯,法律責任不算太重。比較嚴肅的問題還是事業上的影響與社會責任。

代言業配的衝擊難免,很不能理解的是事發當天晚上,竟然還 按照原先規劃上架預排的影片,前面才道歉,後面又上片,給人利益至上之感,觀感不優。

至於未來的路,網紅炎上不斷,有人選擇轉換跑道走黑紅路線,反正流量為王,形象擺一邊,有錢賺就好。有人先避風頭一陣子再說。有人選擇轉往幕後,

以九妹的財力,沈潛一段日子也不至於餓死,但以他平日的形象,改走黑紅路線的可能性不高,

先避風頭、轉幕後都是選項。

當然正面對決,土下座道歉,努力做好事挽回形象也是讓人期待的危機處理措施。這就考驗他的處世智慧了。

6.最後的叮嚀

合法紓解壓力管道很多,台灣對於毒品跟槍的罪都很重,真的沒有必要碰,也不要好奇,得不償失。

瑞克說法,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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