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刑事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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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常聽說,打官司相當耗時,尤其當案件複雜時,甚至可能要花上好幾年的時間。

刑事案件的階段要怎麼判斷?

『案件在檢察署』

任何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刑事告訴後,檢察官會開啟偵查程序,並依照調查結果,分別做出這三種處分:「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緩起訴可以參考我們上一篇文章,另外有少數案子會「行政簽結」,今天先不討論)。


一旦檢察官做出處分,偵查階段就結束了。

如果告訴人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結果不服氣而想要再議時,等於是另外開啟一個新程序(因為上級的檢察官還要重新評估查證原本的處分是否有錯誤)。

而聲請再議後,如果

上級的檢察官認為再議「有道理」:依照案情發回續行偵查或是直接起訴(刑事訴訟法§257)

上級的檢察官認為再議「沒道理」:駁回再議(刑事訴訟法§257、258)

當再議被駁回,依照過去舊法的規定,告訴人還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也就是請求將案件直接交由法院來審理(舊刑事訴訟法§258-1)。

不過,刑事訴訟法已於2023年5月30日三讀修正,把聲請交付審判改成「准許提起自訴」制度。
(現在刑事訴訟法內已經沒有「交付審判」的相關字眼了)

所以當再議被駁回後,告訴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258-1),如果法院同意自訴的話,案件就會進入下一個階段,由法院審理。
(至於一般的自訴案件,本來就會直接跳過檢察署,進入法院)

『案件在刑事法院』

因為我國的審級制度是採三級三審制,所以除非有不能上訴三審的事由,否則一般案件的審理,大多會需要經過三個審級。

而每一個審級只要進行裁判後,就表示一個程序的終結,如果對於法官的裁判不服氣,要再上訴,就又是新的程序了。

每個階段要花多少時間?

不論是檢察署或法院,收案後都要先進行分案,也就是安排由哪個股的檢察官或法官負責承辦,負責的股別會安排時間開第一次庭,此後原則上是一至二個月會開庭一次(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會安排密集開庭,所以不一樣),除非中間有特別情事,例如:需要花時間向其他機關調閱資料、函送鑑定等等,那時間就會再往後延。

但案件的調查和審理,當然不可能只開一次庭就結束,依照個案事實的不同,越複雜的案件,需要開庭的次數自然越多,因此,一個階段(僅僅偵查程序或一個訴訟審級)耗時一年半載,都是有可能的。

更不要說遇到發回更審時,案件會在二審和三審之間來來回回,可想而知,打個訴訟花上好幾年時間,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案件階段會跟律師收費有關嗎?

每個律師的收費方式,其實都不太相同,有些是以鐘點計費、有些是一個價錢吃到飽,
但大部分都是以一個階段、一個階段的方式收費,而且通常都是預收,收到錢才開始上工。

舉例來說:A因為遭B毆打,想向B提告傷害,因為提告是開啟一個新的程序,所以律師會在這個階段收一筆委任費用,委任範圍就是從提出告訴到檢察官作出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為止。

假如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事證未明,對B做出不起訴處分,那偵查階段就在這裡結束了。

如果A不服氣而想要聲請再議,就又是一個新的程序,此時律師會再向A收取一筆聲請再議的費用。

接著,假若再議後,被告B遭到起訴,那就等於再議階段終結,案件接著會送進法院審理。

如果A還想要繼續委託律師,一樣要再付一筆律師費。

因此,如果要委任律師,務必要和律師確認清楚律師的收費方式和委任範圍!

諮詢律師的重要

但就像生病看醫生一樣,我們無法劈頭就開口跟醫師拿藥,而是必須先經過看診的程序,再由醫師給出專業的診斷建議,所以請不要直接傳訊息或打電話問我們某某案件報價多少錢,或直接作出委任哪位律師的決定,而是建議先與我們預約時間諮詢過後,再由專業律師給出適當的法律意見,擬定後續策略並報價。

不管是告人還是被告,都有必要透過專業律師的判斷與協助,達到最好的結果;

本所有豐富的刑事訴訟處理經驗,收費也相當實惠,若有任何刑事訴訟相關問題,歡迎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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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有可能修改,個案情況也許不同,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需引用主張仍請親洽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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