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youtube醒世神劇:「山道猴子的一生」,你看了沒?還沒看趕快去看!
看了兩遍後(對,我願意花時間看兩遍的通常都是神劇),
忍不住還是想碎念一下:cunt.boy_1997(男主角)你應該早點去諮詢律師的!
以下有雷,看完劇再往下看吧。
男主角先是被車行謊報車況,買了台改過缸車況有問題的二手重機,
再來是為女友散盡家財、人財兩失,最後身心扭曲(物理),是蠻坎坷的,
但如果他多點法律常識,也多點情感EQ,不必淪落至此。
如果男主角願意先來諮詢同時具有法律專業,
也號稱兩性專家的我,我會建議他:
【車行】
即使機車買賣契約上有標明「現況交車」,如果車行確實有謊報車況,例如,故意隱瞞汽缸與主要零件有重大改裝,這屬於「交易上重要資訊」的隱瞞,如果男主角賞車時知道車子曾經大改,很可能就不願意購買了,當男主一再詢問車況,車行卻隱瞞機車曾經改缸的實情,謊稱只有因倒過2次車而更換部分零件,車行是施用詐騙手段使男主角對締約的基礎事實發生錯誤的認知,而用不值得的高價購車,車行已經涉嫌詐欺,男主角不但可以去媒體、爆社爆料一番,更有機會透過刑事提告,要求車行負刑事責任與賠償男主角的損失。
當然這些都是事後的補救,由於目前中古機車買賣並不像中古汽車買賣有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所以保障的確不如汽車,購買中古機車時,建議還是 盡量找懂車的朋友陪同,盡量避免風險。
【一號女友】
男主角先是「資助」5萬元讓一號女友買重機,之後女友想改車,明確是女方開口借錢,
男主角決定借信貸給女方,但都是口頭說,男方難以舉證。
男主角有沒有機會跟一號女友討錢?就要看男方有多少證據。
男方有金流,但有因為欠錢或討錢打過官司的人,可能都看過法院判決的一句名言:
『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或為買賣,或為贈與,或因其他之法律關係而交付,非謂一有金錢之交付,
即得推論授受金錢或代替物之雙方當然為消費借貸或消費寄託關係。』
白話文就是:有交付金錢的金流,不代表這筆金流一定是借錢的金流,
因為也可能是基於買東西付錢、或單純是贈送一筆錢,甚至其他原因而交付一筆錢。
所以只有金流是不夠的, 還必須要其他的佐證,證明雙方的確有約好這筆錢是借的,將來要還,甚至也明確約好何時要還、利息多少等等。
男主角對此其實也不是完全無知,他無奈說了「男女朋友借錢,借據寫下去她絕對變得比沙漠還乾。」雖然粗俗了點,但也是有道理
這種基於情面而不寫借貸契約或借據的情形,在親友之間太多了,難道真的無解?其實未必,
我分成給錢之前跟給錢之後來教教男主角吧!
『給錢之前』
即使不方便簽契約或寫借據,給錢之前寫個mail或傳個訊息總可以吧!
例如:「那我今天下午會轉帳5萬到你戶頭借你,愛你喔寶貝」
重點是因為錢還沒到手,女方看到訊息,總不能說什麼否認有借錢的話吧!也只能乖乖回個「謝謝寶貝,愛你喔寶貝」
但如果是錢已經轉出去了才傳訊息想留下佐證,女方又否認是借的,男主角就頭大了。
『給錢之後』
最好的時間點已經過去了,還能亡羊補牢嗎?
劇中,男主角第二次給女友錢改車後,女方卻劈腿被抓包,
男方質問「我加班還不是為了妳,不然妳把我借妳的錢吐出來啊」、「妳根本在騙我吧?」
女方回「講話有必要這麼難聽?」、「我不想跟你聊了」、「你自己先冷靜一下,我們才有辦法溝通」有趣的是,其實女方『沒有否認』男主角說的話,所以這段對話也不是完全不能拿來當佐證,只是還不夠力。
死馬當活馬醫看看囉!
例如:「借你的XX萬什麼時候可以還我?」,但如果女方不按照劇本走,恐怕也沒轍。
至於告一號女友詐欺?是要告她騙財還是騙色?法律定義上的「詐欺」跟民眾觀感上的「你騙我」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大部分的詐欺提告都會落得不起訴,因為檢方多半認定這些是民事財產糾紛,換句話說,最好的蒐集證據時間點,還是在『給錢之前』。
【網路爆料感情私事】
(以下引用的劇中台詞,有點粗俗,部分語句我有遮蔽,請見諒)
男主角被分手後心有不甘,在網路爆料女方:「資助她5萬,幫她圓檔車夢,牽車後她有說以後會還我…殊不知過了三個月,她突然跟我借說要改車,跟我苦苦哀求…結果只改了一根破管,完全不知道她把錢花去哪裡…狗男女終究走到一起啦!…被我抓包還瞎扯什麼去人家家裡上廁所,笑死…對話紀錄大家自己看,看這婊子有多會硬凹」、# 破麻出沒注意、# 靠騙圓夢也是呵呵、# 欠我錢不還妳要確定捏
女方也爆料反擊:「他每次給我錢、出去借錢給我,都是他自己說要幫我的…我沒跟你要耶?有人要資助我買車改車,我為什麼不能接受?…你自己甘願掏錢出來…馬的小O男跟你交往經營ig你就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喔?不到5分鐘快槍俠一點卵用也沒有…這個智障大概也忘記自己說過什麼話了,附上對話紀錄截圖啦」 # 裝B小O廢物男
相信經過這一兩年一堆的公眾人物互罵、公關危機新聞洗禮,大家應該都很熟悉『公然侮辱』、『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了,『狗男女』、『破麻』、『婊子』、『快槍俠』、『小O男』這些都可能算是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語句而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至於『靠騙圓夢』、『欠我錢不還』、『不到5分鐘一點用也沒有』這些屬於貶損對方人格、名譽、尊嚴的事件陳述,可能構成誹謗罪嫌。
但這裡稍微補充一下刑法§310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換句話說,誹謗罪嫌的判斷,即使男主角與女方都可以證明他們爆料的陳述是事實,
但因為像是親密行為的持續時間、器官的長短,這些都是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情,則還是有刑責。
【最後講講二號女友】
優點:漂釀、個性好、體貼,還會幫忙賣貼紙
缺點:沒駕照
全劇的高潮其實就是男主角與nanshe______88(二號女友)的對手戲,二號女友應該成為很多單身男性的夢中情人理想型了吧,對於也曾經在感情中受過傷的我,更是看得心有戚戚焉,我只能對全天下曾經在感情裡受過傷的孩子們喊話:「別用你的過去折磨你自己,也折磨你身邊真正愛你關心你的人。」
小結論:男主角只要懂得早點撥一些經費來諮詢專家,也許可以改寫個good ending版本的結局,社會在走,諮詢專業要有啊!
瑞克說法,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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