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對外發言之前,先想想發言內容能否達到自己的目的(還是反效果?)。
如果不確定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資料,就不要輕易公開否認對方的指控(以免隨後被對方拿出證據打臉,直接比賽提早結束)。
如果對方指控了5件事,聲明稿卻只挑了2件事來否認,就形同默認另外3件事。
如果自知正面反擊打不過,不如私下處理,讓傷害減輕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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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有可能修改,個案情況也許不同,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需引用主張仍請親洽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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