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指出,黑人決定撤回民事起訴,改提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也換了律師。
1.當初提告棄刑事選民事就是錯的
現在撤告,至少是停損,可以拿回2/3的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83),
從賠10萬元變成賠3萬3,從結論上來看至少是有聰明一點了。
2.但大局還是不會影響,
更別提那什麼鬼扯的理由「不佔用及利用大眾資源」,
不管是提告民事還是刑事,還不都是佔用寶貴的司法資源?
3.更何況法律又沒規定一次只能告一種,
要告刑事便告,沒有道理邊撤回民事吧
(如果自認清白的話,兩邊一起勝訴不是很好嗎?)。
4.而且民事撤告,就不用兌現當初的承諾,
把勝訴拿到的錢捐出來了,不愧是精打細算。
5.刑事的妨害名譽,成立難度更高,
更何況今年司法院的最新見解,進一步認為只要表意人發表言論不是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
就不構成妨害名譽,提告這一手,恐怕只是硬要打延長賽的垂死掙扎。
瑞克說法,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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