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業者為何當時還沒有確認顧客有無結帳,顧客就可以直接離開,這點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但後續業者先是貿然提告顧客詐欺,隨即撤告,接著是發現顧客向媒體透露此事,認為影響商譽,到決定提告顧客,最後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我們可以看到:
監視器錄影的保存很重要。
依法院判決內容,業者最致命的敗訴原因,就是沒有交給法院完整的監視器畫面,最關鍵的17分鐘居然剛好缺漏,而民事訴訟,正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業者沒辦法證明「這幾位顧客『 沒有』把餐券拿出來」,而顧客又證明自己確實有跟旅行社購買餐券,自然很難勝訴。
業者知道要跟顧客私下談和解,
大事化小,這是正確的態度,知道要擬保密協議也很好,但是,顧客不願意簽保密,這也不能勉強。又 既然沒簽保密,怎麼能責怪顧客事後對外聲張此事。
(只要顧客沒有歪曲事實、加油添醋,而是 陳述事情經過,很難認為有破壞業者的商譽可言。)
業者最嚴重的錯誤決策,
就是貿然決定提告。第1點已經提到,業者並沒有掌握關鍵的監視器畫面,甚至也沒有簽署保密協議,提告之前難道沒有先找法律專家評估官司的勝算不大?面臨顧客的不利言論、新聞的不利報導,難道提告是唯一解?
知道輸面很大,還堅持提告,只會坐等法院認證業者自己是動輒提告小蝦米顧客的大鯨魚(重點是會輸還告),對商譽的維護可說適得其反。
業者的 公關學分、 客戶關係,到 媒體關係 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尤其服務業,要對衣食父母的顧客提告茲事體大,請三思,務必先找專業法律顧問與公關專家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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