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不了婚姻,至少搶救財產。 離婚時,夫妻財產怎麼分?

目錄

這篇可以讓你了解:
1.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2.剩餘財產分配的適用時機
3.剩餘財產分配的基本計算方式與基準點

愛情飄忽不定,即使互許終生,當感覺沒了,留下的只有如何好聚好散,首當其衝的就是雙方的財產要怎麼分。

先來認識【夫妻財產制】

民法中的夫妻財產制可以分成「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就是雙方約定好要適用的財產制(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但如果沒有另行約定的話也別擔心,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1005)。
而我國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民法§1017Ⅰ),所以,夫或妻都可以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財產(民法§1018),當然,就自己的債務也要各自負責(民法§1023Ⅰ),

所謂的夫債妻還,純屬誤解。(❌)

再來談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民法§1030-1)

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前提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簡單來說,
就是將夫妻間的財產全部攤出來計算後,由較多的一方分錢給較少的一方。

這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平等,畢竟夫妻共同經營家庭,即便是只有一方在外工作,但家中因此增加的財產,並不能只歸功於在外工作者,在家安定後方、處理家務的另一半其實也有貢獻,所以財產應該要平均分配才公平。

什麼時候會用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時點僅限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也就是離婚、一方死亡變更財產制(想要從法定變成約定財產制)的時候。(民法§1030-1I)

特別注意消滅時效(民法§1030-1Ⅴ)

從「知」有差額時起「2年」或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如果超過上面的時間點才請求,對方可以拒絕。

實際上怎麼分配?

分配的是「差額」,並不是單純地直接把雙方的財產加起來除以2就好。而是要去計算雙方財產的差額,再用這個差額來除以2。

舉例

A的婚後財產有100萬元,配偶B的婚後財產有300萬元,彼此的差額是200萬元,將200萬除以2會等於100萬,所以財產較多的B必須交100萬元給A。

但如果婚後財產是負數的話,就直接以0元計算,

例如:

A的婚後財產有100萬元,配偶B的婚後財產有300萬元,但因為B還背負婚後貸款700萬元,等於B實際上是負債400萬元。不過,在計算剩餘財產時,並不會用負400萬下去算,而是直接以0元計算,所以A、B間的差額會是100萬元,

A必須給付50萬元給B。

要以哪一個時點作為計算財產的基準點?

財產價值其實是會變動的,以股票來說,每天的股價都不同,今天可能只有50萬元,但也許明天就漲到80萬元!

這樣要以哪一天作為計算財產的基準點?

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是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

但如果是判決離婚,雖然真正發生離婚效果的時點是判決確定的時候,但還是要以「起訴日」為準,畢竟訴訟過程中就要計算剩餘財產了,不可能將基準日放在未來(民法§1030-4 I)

舉例

A和B於5月1日兩願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完成,那就以5月1日做為計算財產價值的基準;

而若A、B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且A是於5月1日起訴的話,即使判決確定時間(也就是離婚生效之日)是同年12月15日,也還是要以5月1日計算財產價值。

哪些財產會被列入分配?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所要計算的財產,只有「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是不會被拿來分的
(因為婚前財產本來就是自己努力來的,與配偶無關)

而在婚後財產中,若是屬於「因繼承或其他 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撫慰金」,也不會列入計算,畢竟這兩項都跟另一半的婚姻協力義務沒有關係,所以不用列入。

不過要注意,錢會混同!

如果我們將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直接跟其他財產放在一起的話,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混同導致無從區別,如此一來,就不能再主張說不列入計算。

例如

A的婚後財產是200萬元,在婚姻關係中曾另外繼承50萬元,因為繼承的部分不列入計算,所以A的財產總額就是200萬元。

但如果A將繼承的遺產跟其他財產放在同個帳戶,並且持續使用這個帳戶,使得帳目金流進進出出,那就會發生混同,導致無法判斷哪部份的錢是原本的財產、哪部分是遺產。

而混同後的效果,就是使A的婚後財產變成250萬元!
(意思就是A或許要分比較多錢給另一半B)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把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單獨存放,以免發生混同。

樂透、摸彩,與保單是否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獎金、保單算是無償取得的財產嗎?

如果我今天買【樂透】中獎,也要和配偶分?

在判斷民法第1030條之1所規定的「無償取得」時,要以「有無 對價給付」為準,即便是以極低的代價取得顯不相當的高額獎金,還是有對價關係,而不是完全屬於無償取得。加上買刮刮樂的錢如果也是來自婚後財產,那麼用婚後財產購買刮刮樂所中獎的獎金,本質上就有配偶的參與或貢獻存在,所以 仍應該 將獎金列入財產進行分配。(臺灣高等法院110年法律座談會)

但如果是【摸彩】,情況就有不同了。曾有民事判決指出,因為摸彩 不需要 支付對價,所以屬於無償取得,可以不用列入分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家訴字第22號民事判決)

至於【保險】,婚後購買的儲蓄型保單,或婚後購買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原則上是可以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分配。

配偶對婚姻沒貢獻,也可以分配剩餘財產嗎?

另一半對婚姻毫無貢獻,也能分我的財產?

為避免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的另一半坐享其成,導致失去平均分配財產的美意,法院可以視情況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民法§1030-1 II)

配偶脫產時,是否影響剩餘財產分配

對於脫產的配偶,也有反制方法。

為避免較有錢的配偶,故意以脫產方式減少自己的財產,使得經濟能力較為弱勢的一方無法公平地與之分配財產,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前5年內」,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而處分婚後財產者,法院可以將該財產 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民法§1030-3)

但如果處分財產的目的,是要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時
(如:贈送養老金給父母),即便其意確在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也不能追回計算。

婚後財產與婚前財產的折抵計算

若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或反過來以婚前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清償婚後債務,除非已經補償,否則也要納入婚後財產和債務的計算。(民法§1030-2)

舉例

A婚前積欠了20萬元,於婚後才陸續以婚後工作賺來的薪水清償完畢,那麼,除非A有另外回補20萬元,否則在計算剩餘財產時,A的婚後財產就必須加上20萬元,不然對配偶來說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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